江苏印德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2022-12-27 20:08:31

  11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8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江苏印德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并且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7.8万元。

  江苏印德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高俊,住所:常熟市碧溪新区东江路3号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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