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借款、诉讼等重要信息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 *ST中昌、实控人及

2022-06-25 13:50:43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铭于2022年6月24日分别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2022]82号、[2022]8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此,决定对决定对该公司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建铭、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凌云、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及代董事会秘书厉群南、时任总经理何东、时任总经理曾建祥、时任董事会秘书何永祥、时任财务总监叶伟、时任财务总监薛玮佳、时任独立董事李备战、时任监事洪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指出,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三盛宏业借款及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情况、对子公司失控时点信息披露不准确、退市风险揭示不准确不充分、时任独立董事未履行定期报告审议义务、时任监事未履行定期报告审议义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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