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振新印染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被罚33万元

2022-08-27 03:14:25

  7月2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6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振新印染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罚款33万元。

  张家港市振新印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茅友法,住所:大新镇新海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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