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被罚3万

2022-12-12 09:53:17

  10月19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54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2022年8月19日,长春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经火灾调查发现该单位起火部位位于长春化工有限公司铜箔三车间四楼西侧电池柜处;起火原因为电池故障所致。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3万元。

  2022年7月16日,省纪委监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重点监督检查第三组将督查情况移交。检查组对长春化工有限 公司检查时发现:2号泵房内3台泡沫供水泵出水管总阀门被人为关 闭,单位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处2.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446号。

  8月24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377号、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378号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各罚款3万元。

  长春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30日,法定代表人蔡世宏,住所: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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