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修订两办法 完善会员管理机制

2021-12-19 14:59:35

  《会员管理办法》和《会费收缴办法》于2012年6月由中基协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此后经历两次修订,自2017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协会会员管理、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考虑到行业发展形势、制度环境和现实需求等发生较大变化,中基协再次对上述两个办法进行修订。依据中基协《章程》和相关规定,上述两个办法已于8月30日经中基协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证监会备案,现正式发布。

  二是实施差异化和动态化管理,优化会籍管理机制。将会员资格终止的决策权由理事会调整为会长办公会,统一入会、变更类型与会员资格终止决策机构。对会员实施动态管理,观察会员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变更为普通会员,普通会员持续两年以上不能满足相应条件应当变更为观察会员,对因从事的基金业务变更导致会员类型不符合规定而变更会员类型的程序进行规范。

  修订后的《会费收缴办法》由20条精简为11条。中基协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持续经营”的思路,本着“收支基本平衡、降低行业负担、确保协会正常履责、保障财务安全边界”的原则,简化会费标准,明确每一档会费金额。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三部分。

  二是统一会费标准,明确收费金额。进一步将会费明确为2万元、10万元、20万元、60万元四档,并按照统一标准收取,普通会员、联席会员统一按照基金相关业务收入的计算标准。基金相关业务收入的内涵和外延将在会员管理系统中进行明确说明和界定。

  中基协表示,在证监会坚强领导和民政部正确指导下,中基协始终坚持服务宗旨,坚持初心本源,不断推动完善基础制度,优化发展环境。两个办法的修订,夯实了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基础,优化了管理服务机制,为协会依法、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中基协《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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