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对价

2021-11-23 23:04:10

  对价方式的定义是什么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什么是股权分置。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以及发行后仍有部分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就是股权分置。
所谓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法人股由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法人股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需求和利益的均衡。即在认可流通股含权的条件下,在法人股转化为流通股过程中,法人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含权价差,在全流通条件下实现同股同权同价。由于流通股的股票价格高于非流通股价格,非流通股获取流通股的条件就是要通过协商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利益,这部分利益就是对价。很清楚,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所出让的利益,这也正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在实际中,对价的计算是复杂多变的。对价的支付方式既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现金。
举例说明,假设某公司总股本15000万股,其中国有股及法人非流通股为10000万股,流通股为5000万股;其调整后每股净资产为2元,流通A股的日均价为3.5元。
假如该公司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以配售给流通股股东的方式实现全流通,那么,该公司流通A股市值为:3.5元×5000万=1.75(亿元);非流通股的配售价为(有的考虑市值):2元×10000万=2(亿元);该非流通股全部配售给流通股东后的价值为:1.75+2=3.75(亿元);则配售全流通除权后每股市价为:3.75亿元÷15000万股=2.5(元/股)。
在这里,非流通股的股东是不能直接向二级市场抛售股票的,只能按照2元的价格全部配售给流通股股东的方式实现全流通,全流通后每股股价为2.5元。因此,应将这两者的差额,即每股0.5元,总额为0.5亿元(0.5元×10000万)的差价总额补偿给流通股股东,然后非流通股即可流通。
从上述分析可知,对于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来说,应该是对流通股股东的一种股权转移或资金补偿,实质上属于一种增加投资成本的支出行为,而对于获得对价的股东来说,是一种接受补偿取得收入的行为。因而,在税收上主要涉及资产产权转移应该缴纳的印花税和收入与支出方面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等两种税收。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件规定,对于接受对价补偿的流通股股东,可以暂免征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双方暂免征收印花税。 股改对价的举例说明

  上市公司甲总股本为1000万股(非流通股800万股,流通股200万股),公司的净资产为6000万元,公司当年净利润为120 0万。经过计算不难得出,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分别为6元和1.2元。
方案一:以非流通股按照2:1的方式进行缩股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为600万股,其中非流通股为400万股,流通股为200万股,同时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变为10元和2元,意味着通过缩股的方案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
方案二:非流通股股东直接以10送5的方式送股给流通股股东,其总股本保持不变,但其中非流通股变为700万股,流通股为300万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也保持不变,仍分别为6元和1.2元。
方案三:假定上市公司甲的对价支付方案变为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送股的方式进行,即首先将200万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为200万股股份,然后,非流通股股东将这200万股(所谓的“10送10”)全部作为自己的对价给流通股股东送股(类似清华同方的方案)。这时,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万股,其中非流通股股数不变为800万股,流通股为400万股,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降为5元和1元,相比而言,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的财务指标被恶化了。
此外,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动用上市公司财产而不是自己财产来派现,也会恶化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同样违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本意。
事实上,制定出的对价支付方案应该是简单明了,且最好能一步到位。“最简单的就是最好的”,这不仅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呼声,也是以大部分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心声。目前,同第一批试点方案相比,第二批试点公司披露的对价支付方案可谓五花八门,举不胜举:既有派现、送股、缩股等一般方案,又有权证等新式方案与各种组合方案。虽然各种复杂的对价支付方案具有灵活性的一面,能够更好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各自特点,但我还是主张方案应该简单为宜。因为针对过于复杂的对价支付方案,不仅广大的流通股股东不理解,连机构投资者都感到费解。不理解就很难沟通,就会引起市场的恐慌情绪,势必产生预期的不确定性,而预期的不确定性必然会打击广大流通股股东参与股票投资乃至市场的信心。方案需要简单明了,标准与原则更是如此。

   对价与分红送股有何区别

   现在有一部分中小投资者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理解存在偏差,将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与公司分红送股混淆起来。其实,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首先,两者支付的股票和现金来源不同。公司动用税后利润分红送股,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在有关试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流通股股东享有的对价(股票、现金),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并不是直接来自公司的税后利润或资本公积金。如三一重工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的3股股票和8元现金,由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支付;紫江企业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的3股股票,同样由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支付。清华同方推出的方案包括两个程序:一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二是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该公司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并不具有支付对价的性质,流通股股东享有的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
其次,公司的股本总额、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在分红送股和转增股本后将部分或全部发生变化,但不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任何变化。需要说明的是,清华同方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总额、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发生变化,但这一变化是由转增股本引起的,并非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所获转增股份而起。该公司在转增股本后,股本总额由5.75亿股扩大至8.48亿股,但在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其股本总额仍为8.48亿股。
第三,公司实施分红送股以及转增股本,其股价将做除息除权处理。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不计除权参考价,也不设涨跌幅限制。 净资产 对价 的问题

   个人观点:假设一个上市公司资产1000万,一共1000万股。每股净资产1元,现在增资1000万,即资产2000万,以每股净资产1元计算,可以扩股1000万股。 股票对价方式的标准有哪些

   股票对价方式的主要标准有:
1.收购目标公司成本较低
2.目标公司环境优越
3.目标公司与主并公司经营范围相似,购并后有利于增强主并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目标公司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每10股对价股票3.3000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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