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启动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
12月1日,北交所发布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发行备案、簿记建档等发行承销业务。各市场机构应当按照
关于启动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的通知
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自2023年12月1日起,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发行备案、簿记建档等发行承销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机构应当按照
二、承销机构应当通过本所业务办理系统为拟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办理发行备案、登记上市等业务。
三、在北交所簿记建档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使用本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采取系统集中、场所不强制集中的方式进行。承销机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均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并使用本所簿记系统。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认购公司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均视为其自身的申购订单。承销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认可的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承销机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因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簿记建档系统的,应做好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四、相关机构登陆业务办理系统、簿记系统需使用本所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申领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