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原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忠玉决定
原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忠玉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王忠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忠玉简历
王忠玉,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山西文水人,大学专科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4月参加工作。
1975年4月至2006年7月,先后任太原铁路局长治北工务段线路工,郑州铁路局长治北工务段副段长、段长兼党委副书记,开封工务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郑州分局副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工务处处长;
2006年7月至2007年8月,任青藏铁路公司副总经理;
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任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
2009年2月至2011年12月,任青藏铁路公司党委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在青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任青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巡视员;
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兰州铁路局党委书记;
2013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7年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