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康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处

2023-02-09 19:58:57

  11月22日,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作出苏高新社职罚﹝2022﹞00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恒康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警告,罚款5万元。

  苏州恒康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9日,法定代表人邓强,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道安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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