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黎明化工有限公司VOC未密闭被罚3.4万元
9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1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黎明化工有限公司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4万元。
张家港市黎明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王春华,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5号。该公司曾因废气超标排放,2022年3月1日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罚款17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苏环行罚字﹝2022﹞82第047号。
2022年1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007号处罚决定书,张家港市黎明化工有限公司VOC未密闭、危废未设置识别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罚款12.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