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冻结信息,ST步森及相关责任人再收警
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查询确认,东方恒正合计所持公司2240万股股份因诉讼事项被天津二中院轮候冻结。诉讼原因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合同纠纷。
今年6月22日,ST步森公告,公司及董事长王雅珠、总经理肖夏、财务负责人刘婷婷、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依法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浙江证监局称,公司于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00万元至2700万元。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480.63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认为,步森股份董事长王雅珠、总经理肖夏、财务负责人刘婷婷、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监管部门因此决定对上述三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年6月14日,ST步森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公司作为被告应于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赵霄赔偿款200万元。
本案原告认为,被告系虚假陈述行为人,原告受被告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误认为被告的股票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遂于实施日后买入被告的股票,后又由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被披露而遭受巨额损失,该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显示,2020年1月15日,ST步森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8月6日,被告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字[2020]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8月10日,被告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被告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