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泰石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开工且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产被罚31

2022-09-18 11:49:58

  8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68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苏州泰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1.109万元。

  苏州泰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9日,法定代表人王健,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时进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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