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程金林、傅希、王东锋提起公诉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程金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傅希利用担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昆明市晋宁县委书记、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东锋在担任汉中地区粮油公司副经理、经理,汉中市粮油总公司总经理,陕西省专用面粉厂临时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厂长,陕西西瑞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