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正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法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9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01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张家港市正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罚款20.0035万元。
张家港市正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9日,法定代表人范敏华,住所:锦丰镇华润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