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之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
7月11日,苏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高应急罚﹝2022﹞11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金之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项,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金之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王金华,住所:苏州市高新区浒关新区鸿禄路7号1幢三层。
7月11日,苏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高应急罚﹝2022﹞11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金之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项,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金之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王金华,住所:苏州市高新区浒关新区鸿禄路7号1幢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