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威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
7月1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0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科威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
苏州科威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龚莎,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海达路2-1号。
7月1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0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科威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
苏州科威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龚莎,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海达路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