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23-01-21 18:25:52

  11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苏园建罚决﹝2022﹞02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罚款2万元。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邹建刚,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澄阳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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