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控股股东被责令1个月内转让所持股权,已达成两笔转让协
《决定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6月,安信信托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安信信托控股股东国之杰不符合《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未落实上海银保监局监管意见,未按公司章程、恢复与处置计划,履行股东资本补充的承诺和义务。因此,上海银保监局决定采取以下审慎监管强制措施:一、责令安信信托控股股东国之杰自收到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转让持有的安信信托全部股权;二、限制国之杰参与安信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同日,安信信托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称,为执行《决定书》,推动公司风险化解方案顺利完成,国之杰8月30日分别和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上海砥安转让安信信托5.77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54%,向中国银行转让安信信托2.73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两笔股权转让价格均为4.13元/股,转让对价总额分别为2381123019.52元、1129376980.48元。
公告提及,8月31日,安信信托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事宜,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本次转让前,国之杰持有安信信托27.68亿股,占总股本的50.61%;转让后,国之杰持有19.18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5.07%。
关于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目的,国之杰则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表示,由于安信信托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面临诉讼事项和较大流动性风险。为避免触发系统金融风险,目前安信信托正在相关部门指导协调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风险化解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并与有关方就风险化解方案积极开展沟通和磋商等工作。 本次权益变动作为安信信托风险化解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推动本次风险化解方案顺利完成。
安信信托是中国第一批股份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前身是辽宁鞍山信托,成立于1987年,199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半年报显示,安信信托上半年实现营收2668.68万元,同比下降76.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6亿元,同比减亏22.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36亿元。截至上半年末,安信信托存在部分已生效尚未履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固有业务负债逾期金额为44.5亿元。
半年报提及,上海证券交易所6月10日在官网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安信信托和控股股东国之杰,时任董事长王少钦,时任董事长、总裁邵明安,时任总裁杨晓波、王荣武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王少钦、杨晓波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宝英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武国建、陶瑾宇、王岗予以通报批评。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对时任财务总监庄海燕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去年7月,安信信托曾试图通过定增来化解风险。该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向上海砥安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2.06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90.13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
国之杰大股东为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国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沅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鑫康润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5.66%、22.48%、1.47%、0.39%。其第一大股东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高天国。
国之杰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国之杰持有的安信信托5200万股和4800万股股票,因无人竞买流拍,申请执行人请求抵债,故上海金融法院依法抵债过户至该案申请执行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名下。本次司法处置后,国之杰持有安信信托股票27.68亿股,占总股本的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