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量化基本面套利

2021-11-28 09:26:38

  如何实现基本面量化

   1. 对于基本面量化来说的确数据是第一位的, 真正生产环境可以work的策略都是必须有高质量的数据支撑;
2. 一般来说首先是资产配置模型, 根据宏观,市场情绪以及经济基本面等建模, 优化股票债券和现金的优化配置比例, 当然资产配置本身就是博大精深的, 有很多可以研究
3. 在具体的投资标的比如股票, 可以利用量化的方法构建价值因子,成长因子,盈利质量分析因子,分析师估值因子,情绪因子, 市场动量因子等阿尔法模型, 最后在风险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个股选择/组合构建 量化套利产品一般业绩是怎样

   当然是有亏损有盈利。
量化交易模型分析正确就有赚,否则就亏损。
从以往的交易数据看,每年都会有一波大盘蓝筹股行情,成长股在出现风险的时候,低估值股票会逐步往上走,小股票滞涨。此时会按照沪深300配股,或者买入ETF,放空股指期货,到月底会这种偏差会自动收敛,收敛的空间便是套利的收益。倘若到了最后一个交易日,套利的收益超过10%,此时应该把大部分仓位换回来。
去年四季度风格突然转换,导致很多 量化对冲基金 爆仓,全军覆没。
对于量化交易者而言,模型应该尽量适应市场,在市场变化的同时,需要多次的交易调整。此外,可将套利交易作为主策略,与市场中性策略并行。一旦发现套利收益超过10%,这时要降低原来的阿尔法头寸。因为很多机构投资者看好后续市场,但是没来得及建仓,会配置股指期货,一手是100万的现货需要配置1000手的股指期货。大幅升水预示着大盘蓝筹后面将有更大的涨幅。 区块链钱包所谓量化套利搬砖是骗人的吗

   广发稳健 收益超过同类基金一年收益近10个点,风险适中,持股比例比较低68%,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份新换的基金经理,华安中小盘成长,成立时间较短,无法准确评价!个人推荐广发稳健 量化投资当真可以轻易撬动市场吗

   光大交易失误导致市场波动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量化投资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但量化投资当真具备轻易撬动市场的力量吗?事实上,近些年,不论是在美国,日本,还是新兴市场(比如台湾), 都出现过交易失误,或者某种策略引发市场波动的现象。人们或多或少把它们和量化投资联系起来,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在上市公司数目众多,海量信息充斥市场的时代,投资者需要一种能迅速有效地汇集各种数据,并进行客观分析的投资方法,量化投资是适应了时代的需求而应运而生的。作为一种投资手段,量化投资本身是中性的,真正起作用的是模型背后的人,是“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人的思维。 量化投资本身就包含了很多流派。有以基本面为主,持仓时间在几个月到一年左右的基本面量化;也有注重短期投资,持仓几天到几周,以识别各种形态,找出统计规律的统计套利;甚至日内交易数次甚至几毫秒交易一次,不持仓过夜的高频交易。在投资的资产类别上,有仅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也有跨资产类别的。从业人员结构上,基本面量化的以经济, 金融 ,会计的背景为主,而统计套利的以数学,物理,信号处理,统计等背景为主。在模型所用的编程工具上, 简单的比如Excel, 复杂的比如SAS, R, MATLAB, JAVA, C++,有的甚至为了追求计算速度, 直接将程序写在芯片上。 当股价出现异动时,各种类型的量化投资者会有不同的反应。基本面量化的投资者会忽略短期的波动,除非这种波动持续下去会导致基本面的变化;统计套利的投资者会面临两种选择,如果相信趋势会持续,就会跟上去做趋势(trend following),或者判断为某种噪音或扰动,很快会回到均衡(mean reverting),就会做反向。这种决策取决于各自的量化模型。做趋势的可能会放大波动,而做反向的反而会抵消这种波动。 具体到统计套利的使用上,主要以投资银行的自营盘和对冲基金为主。虽然套利机会稍纵即逝,需要迅速的执行,他们都有很严格的风险控制。比如,每个策略可以动用的资金量,比例,止损程度,等等。这些指标都是在实时动态监控,而不是仅仅为了满足盘后结算的需要。 笔者以前工作过的BGI,一直致力于基本面量化投资,其风险控制是非常严格的。每笔交易,从研究员检查模型,基金经理产生交易清单,复核,审批到交易员的执行,对交易进程的跟踪,交易成本的评估都有严谨的流程,并建立在统一的内部平台上。所以,这样的量化投资其核心是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收益,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能量。 作为一个新鲜事物,量化投资在中国备受瞩目,各方都给予了很高的期待。同样的,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如果使用不当,的确也会给我们带来新的挑战。我们应该扬长避短,不能将洗澡水和孩子一起泼出去。 50etf期权一手多少钱

  在上证50ETF期权中主要有两个方面会产生手续费,一个方面是商佣金,另一方面就是交易收取的经手费与结算费,行权费需要再额外收取一定金额作为手续费。

  大部分分证券公司会收取1.9元/张的手续费金额,如果投资者是选择卖出开仓,则不收取手续费。对于刚开户的投资者,证券交易所是限制了一定交易数额的,就是不能够超过100张。单日限额是5000张。以下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上证50ETF期权的一些交易规则。

  1.合约类型有看涨或者看跌两种,即大家常听到的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2.合约单位是10000份每张。

  3.到期月份分为当月、下月、两个季月。

  4.最后交易日(即行权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若遇节假日则顺延。

  5.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到9:25、9:30到11:30、13:00到15:00。其中9:15到9:25是开盘集合竞价的时间,14:57到15:00为收盘即可竞价的时间,其他的时间段是连续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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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
第二条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一)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第二节 综合评估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定期权投资者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报本所备案。
第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
第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综合评估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评估结果,提示其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并对提示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第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现场开户,试点期间不得采取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其他开户方式。
第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单和综合评估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节 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
第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用于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的核定和期权基础知识的得分评估。
第十一条 投资者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相应等级的交易权限。
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参加本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
第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应当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
第十三条 知识测试应当在期权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测试完毕后,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期权经营机构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
第十四条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第三章 投资者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期权经纪合同中载明个人投资者分级管理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并就分级管理事宜向个人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
第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第十七条 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
(二)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
(三)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第十八条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买入开仓。
第十九条 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保证金卖出开仓。
第二十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并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第二十一条 个人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以及金融类资产状况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符合本指引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其要求调至相应级别。
第二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营业部现场交流等方式,动态跟踪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续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期权交易参与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提供的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了解并更新。
第二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对客户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至少每两年对所有已开户的客户的交易情况、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以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评估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或者出现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
第二十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客户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记录留存。
期权经营机构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的,还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客户并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级别的,客户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
第二十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对客户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参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对享有不同交易权限的客户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权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三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为客户核定或者调整交易权限分级结果后,应当按照本所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将客户的名单及分级结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
第三十一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设置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岗,加强对客户期权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三十二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部现场,开设期权投资者教育专栏,并持续利用柜台交易系统、电子邮件、短信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绍期权知识,宣传期权法律、法规、规章与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
第三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建立与本所投资者教育网站期权投教专区的链接,并根据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时向客户发布本所提供的有关期权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本所发布的与期权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停复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过公司网站、柜台交易系统等有效方式及时向客户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相关记录进行留存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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