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权和指数关系,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权
1:股票期权和股票指数期权的区别
由《与期权交易——理论和实务》一书中有如下定义:
股票期权是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
股价指数期权,简称股指期权,是指以某一股票市场的价格指数或者某一股价指数合约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权。
2:指数期权的股票指数期权
股票指数期权是在股票指数合约的基础上产生的。期权购买者付给期权的出售方一笔期权费,以取得在未来某个时间或该时间之前,以某种价格水平,即股指水平买进或卖出某种股票指数合约的选择权。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权合约于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出现。该期权的标的物是标准·普尔100种股票指数。随后,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迅速引进了指数期权交易。指数期权以普通股股价指数作为标的,其价值决定于作为标的的股价指数的价值及其变化。股指期权必须用交割。清算的额度等于指数现值与敲定价格之差与该期权的乘数之积。
股票指数期权赋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欧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股票指数的权利,但这并非一项责任。股票指数期权买家需为此项权利缴付期权金,股票指数期权卖家则可收取期权金,但有责任在期权买家行使权利时,履行买入或者卖出特定股票指数的义务。
最早的股指期权交易是1983年3月11日由CBOE推出的,那就是S&P100指数期权交易,紧接着美洲股票交易所(AMEX)也推出了主要市场指数(MMI)期权,2008年CBOE和AMEX分别将二元期权列为正式的交易品种,其中就包括股指二元期权交易。尽管股指期权交易是在股指交易之后产生的,但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世界上股指期权的交易量已超过了股指的交易量,成为股市衍生产品市场中的又一颗明星,而较晚出现的股指二元期权,因交易便捷简单同时风险可以预先控制等特点而发展得更为蓬勃,目前在全球最大的二元期权交易平台Meetrader,股指二元期权已经成为第二大交易量的品种,仅次于二元期权。
3:股票指数期权的股指与股指期权交易的区别
股指期权与股指交易相比,区别在于:
(1)权利义务不同
股指赋予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即合约到期时,持有人必须按照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指数;而股指期权则不同,股指期权的多头只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股指期权的空头只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效应不同
股指的效应主要体现为,利用较低保证金交易较大数额的合约;而期权的效应则体现期权本身定价所具有的性。
4:上证指数与股指有什么关系
股指和上证指数是什么关系:既有关系但关系又不是很密切。股指实际对应的指数是沪深300指数,也就是说,300指数中的个股才是股指交易的对象,而不是上证指数。但是由于沪深300其中很多权重股存在于上证指数之中,所以对上证指数有一定的影响。
5:买入期权合约,是否会因为市场行情的剧烈变化而触发强制减仓?
中国金融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今日(11月10日)发布消息,就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准备紧锣密鼓地进行,从中金所的通知上看,如果市场及相关人士对规则有意见或建议,需要在11月15日之前反馈到中金所。中金所发布的通知称:“拟于近期开展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交易。”
11月10日,中信建投金融衍生品首席分析师刘超在研究报告中表示:“国内金融期权的发展进入快车道,在丰富投资者风险管理工具的同时,对于增强长期资金持股信心、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活跃现货市场、提高标的市场流动性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欧式期权、交割 每点100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的规则附件有8项之多。其中市场最关注的是《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和《中国金融交易所股指期权合约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沪深300股指期权是到期才能行权的欧式期权,“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都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交割方式都是交割。沪深300指数每一个指数点100元人民币。
所谓欧式期权是指买方只能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当天行使权利。中金所上市的期权和另外两个沪深300ETF期权不同,中金所的股指期权是交割,所谓交割就是根据最后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盈亏,直接结算扎平了结相应持仓。
《中国金融交易所股指期权合约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看涨期权合约,交割结算价高于行权价格的,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交割结算价与行权价格的差额,其他情形下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零”;“对看跌期权合约,合约交割结算价低于行权价格的,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行权价格与交割结算价的差额,其他情形下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零”。
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和中金所沪深300股指的相似之处在于:第一都是交割;第二交割结算价计算方式相同;第三,“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同为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第四,涨跌停板的幅度一致,都是10%。
沪深300的和期权规则是配套的,这就为股指期权和股指配合操作提供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以衍生出种类繁多的交易策略,套利、套保、投机、对冲、量化……各种花式玩法都将层出不穷。
华西投资咨询部总经理周聪表示,此次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也是因为沪深300股指上市时间最长,最为市场接受,也有利于同一标的的几种工具的丰富,让策略交易更加有效。
“价格保护带制度”增补进新规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了给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铺平道路,中金所还修改了《中国金融交易所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等6项交易规则,新增、删除了部分表述,有些非常重要,需要市场高度关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中国金融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价格限制制度”,其中的“价格保护带制度”很多投资者还是第一次听说。
“价格保护带制度”这个关键提法,最早见于某网站上一篇《关于中国金融交易所在仿真平台推出价格保护带的通知》的文章,表述为“价格保护带是为了防范交易指令错误导致市场价格大幅波动风险而推出的一项价格稳定机制,根据市场实时行情确定参考价,超出保护带范围的限价指令将被系统自动拒绝。”
记者注意到,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将“涨跌停板制度”修改为“价格限制制度”;第三章《价格限制制度》第八条的最新表述,“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价格保护带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交易所可以对某一上市品种实行一种或者多种价格限制制度,并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设定和调整熔断幅度,价格保护带范围和涨跌停板幅度。”
当年,某证券公司在股指上的“乌龙指事件”不少人还记忆犹新,“价格保护带制度”其实就是规定报价需在一定的范围内,这将最大限度地降低“乌龙指”事件发生的概率。
华西投资咨询部总经理周聪表示,价格保护带制度的推出,是对价格限制制度的一种完善。不再是对市场进行简单的涨跌停板限制,而是更尊重市场规律和波动,对投资者也是增加保护性。
期权合约不实行强制减仓制度
另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征求意见中的规则”规定:“期权合约不实行强制减仓制度。”对于期权卖方来说,这条规则需要高度关注。
期权买方是指买入开仓看涨期权或买入开仓看跌期权的交易一方,买方需要支付权利金给卖方,买方是享受选择权利的一方,到期后可以选择行权或者不行权,理论上说损失可控可以博取无限收益。
期权卖方,卖方期权的持有者,收取买方支付的权利金,但是有可能要承担行权义务,理论上说存在风险无限的可能,所以卖方需要缴纳保证金。作为期权卖家,一旦保证金不足并且伴随出现极端行情,期权合约不实行强制减仓制度,或许对个别卖方来说,风险将变得不可控,卖方需要高度注意交易策略的设计,应对这种小概率事件。
6:沪深300股指的交易规则是什么
一、交易时间较股市开盘早15分钟,收盘晚15分钟,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二、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三、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12%,当前点位单手合约保证金需15-20万元左右。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五、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六、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七、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当前点位账户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八、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九、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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