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 1.5 万元,2024 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
山东省商务厅等 7 部门 9 月 25 日联合印发了
一是对消费者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各市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是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的消费者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消费者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置一辆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补贴。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三是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
四是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五是本细则所称转让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
六是政策实施期间,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至于申请入口,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期间,通过、支付宝“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按照购置新乘用车的
补贴申报材料 1.录入申请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 Ⅰ 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2.录入转让旧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号牌号码、转让登记日期等信息,上传旧乘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