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9 月 7 日晚,安徽省商务厅等 9 部门关于印发
整理如下: 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同时新购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车
新车价格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 6000 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9000 元;
新车价格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 10000 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13000 元;
自各市公告实施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2级能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 15% 的立减补贴;1级能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 20% 的立减补贴;对没有规定能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 15% 的立减补贴。
家电类产品: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
家装厨卫类产品: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净水机、洗碗机、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淋浴器、智能马桶,干衣机、智能门锁、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床、智能床垫等 12 类。各市可结合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自各市公告实施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新车销售价格 15% 的购置立减补贴、最高补贴 500 元;
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新车销售价格 20% 的购置立减补贴,最高补贴 600 元。
个人消费者名下登记多辆老旧电动自行车的,每位消费者最多可享受 2 次补贴。同一新车不得重复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