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奥凯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11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5第12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奥凯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类、综合管理制度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罚款叁万元。
苏州奥凯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6日,法定代表人朱山宝,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68号。
11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5第12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奥凯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类、综合管理制度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罚款叁万元。
苏州奥凯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6日,法定代表人朱山宝,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