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危废提供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
9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07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危废提供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罚款60万元。
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周晓东,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
2021年9月1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1﹞82第30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罚款3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