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元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罚3万元

2022-09-25 10:02:25

  8月30日,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昆消行罚决字﹝2022﹞第040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元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3万元。

  昆山元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张冬生,住所:花桥镇绿地大道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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