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元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罚3万元
8月30日,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昆消行罚决字﹝2022﹞第040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元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3万元。
昆山元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张冬生,住所:花桥镇绿地大道555号。
8月30日,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昆消行罚决字﹝2022﹞第040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元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3万元。
昆山元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张冬生,住所:花桥镇绿地大道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