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鹏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处

2022-08-27 01:57:34

  8月8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苏住建罚字﹝2022﹞第16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鹏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苏州澜月谷足道养生有限公司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建设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于2022年04月15日擅自施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处罚款2.4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0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苏住建罚字﹝2022﹞第138号处罚决定书,苏州鹏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苏州市万华博天歌舞娱乐有限公司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建设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于2022年1月21日擅自施工,目前已完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处罚款1.99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鹏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31日,法定代表人朱秀坤,住所:苏州市姑苏区念珠街101号。

下一篇:高台县信访局:高台县借助“互联网+信访”提升网上信访服务能力
上一篇:民乐县住建局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