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五项措施筑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屏障

2022-08-07 13:17:06

  山丹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零售药店监管,强化“五项”措施督促零售药店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切实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

  一是靠实药店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企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基本理论知识和防护和防控相关技能、流程。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宣传贯彻工作,督促药店从业人员及时学习疫情防控最新知识,确保所有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新方案的各项防控措施与要求。

  二是从严落实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营业场所配备消毒剂、测温仪,设置“1米线”,张贴“金张掖快办”图识、佩戴口罩和消毒提示、“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及发热门诊就诊提示,严格落实“一扫三查一问”,消毒后入店,提醒顾客排队缴费取药,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每日监测记录员工健康状况,从业人员穿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手套上岗,核酸检测每日一次,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定期通风,每日全面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

  三是“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零售药店全覆盖使用“甘肃省购买四类药实名登记系统”APP,建立四类药销售清单,计算机系统内设置四类药销售提醒,销售“四类药品”时查验顾客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登记购买购药人员姓名、体温、住址、身份证号码和所购药品信息,做到应登尽登、不漏一人、不漏一药。对1家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四类药品”的零售药店罚款1000元、2家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四类药品”的零售药店给予警告。

  四是有效利用监管系统。68家零售药店接入智慧监管系统,每日登录智慧监管系统巡查零售药店落实防控措施,动态监测辖区零售药店线上线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类等“四类药品”的销售情况和增长趋势,汇总分析“四类药品”销售趋势及体温超过37.3℃的购药人变化情况,密切关注药品市场动态,为疫情防控的精准核查和高效研判提供更加准确有力的依据。同时,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落实要求不严以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零售药店,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及时处置异常情况。构建零售药店与各乡镇、社区疫情防控部门联系制度,每日将购药信息,推送给各乡镇、社区疫情防控部门和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供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用药动态,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发现体温超过37.3和咳嗽等体征异常以及红、黄码顾客时,登记身份证信息、体温、相关症状和联系电话,立即向所在乡镇或社区和县市场监管局报告人员相关信息,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切实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哨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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