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积极落实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
近日,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山丹县社保中心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按本人缴费年限调整,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同时按本人2021年度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增加0.8%。
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地区类别一至五类分别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100元的,调整到3100元。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总体增幅为4%左右,将惠及山丹县10609名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