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百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被罚3万元

2022-08-10 15:54:25

  7月2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157号处罚决定书。吴江百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3万元整。

  吴江百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2日,法定代表人滕鹰,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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