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鸿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被罚3万元
7月22日,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作出黎府综决字﹝2022﹞FC064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鸿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苏州鸿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4日,法定代表人王福伦,住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南路988号华邦商务广场1幢1907。该公司于6月16日,因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被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0.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昆高综案字﹝2022﹞第05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