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
来看看哪些资产可以被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中对资产的核心要求只有一点:一段时间内持续产生稳定的现金流 .
一、可以证券化的“资产”类别
资产证券化常见的资产类别包括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企业债权资产、企业收益权资产、企业不动产四大类:
1、金融机构信贷资产
银行类金融机构持有的信贷债权资产;
包括各类金融机构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销售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商业地产抵押贷款、企业贷款、不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卡应收账款等。
示例如:
05-建元、07-建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08-通元、12-上元的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2014招行的个人信用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13-民元、13-邮元的一般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06-信元、08-建元的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2、企业债权
非金融机构/企业在成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债权;
包括保理应收款、企业应收款、小额贷款、委托贷款、信托收益权等。
示例如:
吴中01-07浦间的市政工程资产证券化产品;
东证-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3、企业收益权
非金融机构/企业因过去的生产经营投入而形成的未来可以带来收益的各项收益权;
包括楼宇/汽车/设备/飞机/交通工具/机械租赁收益权、市政水电气/公用基础设施收费权、路桥/经营场所收益权、票款收益权、ppp收益权等。
示例如:
远东一期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
华能澜沧江水电气资产证券化产品;
莞深高速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产品;
南京城建公用基础设施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产品;
华侨城欢乐谷经营场所门票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
4、不动产资产
包括各类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保障房、养老地产和医疗地产,即各类公募/私募reits产品。
示例如:
苏宁云创私募reits产品;
鹏华前海万科公募reits产品。
二、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负面清单制度
因为我国证监会在2014年发布公告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行政审批,并开始实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负面清单制度,随后我国基金业协会在授权下发布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通过该负面清单明确了基础资产筛选的消极标准,该清单确认了六类资产,总结下来包括五类:
1、债务人是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例如以政府作为还款来源的各类bt项目,但ppp模式除外;
2、不动产资产中,未开发/未完工的不动产项目,但保障房项目除外;
3、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收益权的资产项目;
4、准物权资产,包括提单、仓单、产权证书等准物权资产,即那些本身不产生任何现金流入但需要通过处置后才能产生现金流入的资产;
5、无关联的资产组合,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如基础资产中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和高速公路收费权的不同类型资产。
三、资产的要求条件
为了保障资产能够在未来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这一核心要求,对资产的要求条件:
1、构成独立的财产权:
要求在法律上能够准确、清晰地对财产权范围予以界定,没有抵押、质押等限制性权利的财产权,权利的实现无须依赖于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2、权属清晰的资产:
资产需要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清晰,资产的获取、存续不存在任何条件、限制。
3、可合法、有效转让:
要求资产本身可以合法/有效的转让,满足资产证券化的“真实出售”目的。
如结合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包括:
a:合同性质具备人身属性的债权;
b: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c: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此外,基于我过合同法对债权转让有效性的要求,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也有对债务人相关通知义务的要求。
4、资产所涉及法律关系标准化程度较高,具有同质性:
要求债权、收益权涉及的法律关系标准化程度较高,基本基于格式化的合同产生,债务人的付款期限相对稳定、可预测。
5、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组合风险度较低:
要求债权、收益权涉及的债务人群体较多,分散性较强,集中度较低,不存在唯一或个别比例过高造成不能偿付/一次性偿付导致过高的风险。
四、2015进行证券化的资产情况
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备案制以来,根据微信公号为“小时代大资管”的统计数据显示:
2015年业已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共计97单,总金额达到975.66亿元。
从基础资产类型来看,主要涵盖小额信贷资产、融资租赁债权、供热、供水收费收益权、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收益权、信托受益权、应收账款、bsp票款债权、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保理融资债权等。
1、从备案产品数量来看
2、从备案产品的资金规模上来看
可见,被誉为炼金术般融资利器的资产证券化,热度在持续升高之中,作为其底层支撑的“资产”,其种类的丰富度也在不断提升,同时对于资产的前期筛选、中期转移/交割、后期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下哪些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类型
最新的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昨天公布的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显示, 负面清单包括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以及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而为防止管理人及原始权益人以信托受益权的方式进行监管套利,《指引》还将“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列入负面清单范围。 资产收益权转让还能做资产证券化吗
能。
转【财新网】2016.2.26
收益权从所有权中发展出来又独立于所有权人,成为可交易的标的。资产所有权人将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获得资产收益。资产所有人的原始资产并未转让,转让的只是原始资产所产生的经营收益,收益权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可转让性。
收益权与收益很多情况下并无区分或者难于区分,但实际上,二者还是有所区别的。简单说,收益权是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投资人)获取资产收益的权利与资格,而收益则是收益权人因持有资产支持证券而获得的具体收益。就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来说,资产收益不是净收入,它包括本金和本金产生的孳息。同时,收益也可能是负的,即收益少于本金。
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在转让中不能像债权转让那样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只能实现风险的转移。原始权益人将收益权基础资产转让给了A,A再将收益权进行资产组合后,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支付购买基础资产的对价,原始权益人通过资产换资金方式获得融资。但这一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并不像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那样丧失主体资格,原始权益人仍然负有继续收取资产收益的义务与职责。在债权转让中,原始权益人作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其主体资格由新的债权人继受,原始权益人顺利退出,债务人也不再向其履行而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因此,收益权的转让并不能在原始权益人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投资人)之间建立风险隔离墙,当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到期不能收回本金和预期收益时(即资产池的回收资金不能完全兑付持有人),他们是可以向原始权益人追索的,此时的基础资产转让就不是风险隔离而只能是风险相对转移。
以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为例,其基础资产是收费收益权,原始权益人高路公司需要将收费收益权转让给A。一般来说,原始权益人的原始资产就是公路(路基与路面)、沿线站所与收费亭等。多数情况下,高路公司在向银行融资过程中,已经将沿线站所的固定资产及收费收益权抵押或质押给了银行。在进行资产证券化时,就需要将抵押的原始资产与收费收益权基础资产进行解押,或者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的资金将上述抵押或质押权利负担进行解押。
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难以实现原始权益人会计上的资产出表。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出表与否,不仅关系到资产负债表上的偿债指标,也关系到利润表上的业绩指标,因此成为发起人是否愿意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之一。以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为例,因它是一种未来才能确定的债权,收入只能在未来某一时点才能确认,尽管代表了一定意义上的资产,但并不构成会计意义上的资产,不能作为收入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既然没有入表,也就自然谈不上出表,故由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比照抵押借款融资进行会计处理。而对于债权类基础资产的转让来说,因债权转让有既定的债权合同做基础,债权转让收入计入资产负债表左边的资产,而不是计入资产负债表右边的负债,从而实现原始权益人(发行人)增加收入,降低负债的资产出表目的。 p2p平台为什么不能做类资产证券化
监管规定不行!原因还是风险及p2p平台的撮合本质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ABS)麻烦告诉我
(1)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
1)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2)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tion,MBS)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tion,ABS)。
什么是ABS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anti-skid brake system. 防滑煞车系统
“ABS”中文译为“防锁死刹车系统”.它是一种具有防滑、防锁死等优点的汽车安全控制系统。ABS是常规刹车装置基础上的改进型技术,可分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
现代汽车上大量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既有普通制动系统的制动功能,又能防止车轮锁死,使汽车在制动状态下仍能转向,保证汽车的制动方向稳定性,防止产生侧滑和跑偏,是目前汽车上最先进、制动效果最佳的制动装置。
普通制动系统在湿滑路面上制动,或在紧急制动的时候,车轮容易因制动力超过轮胎与地面的摩擦力而安全抱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