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独董图谱:80%薪酬低于10万2021年超460家上市公司独董辞职
法律体系,弥补了过去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方面的一个缺陷,可以有效避免上市公司出现造假、信息披露不真实、隐瞒真实情况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对上市公司的决策产生积极作用。
此次独董事件之所以有如此高的话题度,与康美案独董高额赔偿相关。而独立董事密集辞职的情况,其实早有端倪。
新修订的《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资本市场进入新证券法时代。在注册制试行的大潮下,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中介机构等等的权力与责任不断细化与压实。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违法惩戒力度,在对违法行为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还给予数额比较大的罚款。加大了投资者权利保护力度。
以新《证券法》实施后为时间截点,记者统计发现,2020年3月份之后,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公告家数明显上升,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数量为479家,而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数量为358家,同比上升了近34%。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内,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公告家数在330家-360家范围之间,而2021年至今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公告家数也已经接近400家。
数据显示,自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近20年内独立董事队伍日益壮大,A股上市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人数从当初的不到900人(次)上升到目前近14000人(次),增长了约22倍。
在证监会2001年颁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上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要对公司决策等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和建议,而不是“独而不懂、懂而不独”,更不是“既不独、也不懂”。监管提出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管理、决策、运营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企业决策、企业财务数据披露、企业经营情况分析等方面,独立董事要发挥各自的专长,提出不同的意见。
康美药业独董被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们敲响警钟。
对于当下独立董事整体情况,一位监管人士分析,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是大股东或管理层通过私人关系选聘,而独立董事除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外,有些独立董事还担负着为上市公司背书、吸引资源、带来名声的“私活”,很难在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中起到独立监督、客观建议的作用。
对于康美药业事件被独立董事带来的深远影响,11月25日,上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康美事件对所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发出警示,担任独立董事一职,可不只是享受权利,更应承担责任,要切切实实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康美药业案件中,独立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处理,需要引起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警觉,要充分考虑一下自己应当如何履行职责。思考如何担负起独立董事的责任,在发生问题时能够免责。
一位北京业内律师认为,独立董事制度的出现就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完善上市公司自身治理结构,在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时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在康美药业事件中,独立董事本应依法履职,对于康美公司尽到忠诚勤勉义务,行使监督职权,对于康美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但是,在此次事件中,独立董事制度成效近乎消失,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和保护职责。
该律师称,康美医药事件的发生,对于独立董事制度有着较大的冲击。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可以加快制度建设明确独董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行业处罚公示等方式,更好地健全我国的独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