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锂电专利第一案”一审宣判

2021-10-10 21:10:31

  容百科技(104.400, -3.68, -3.40%)10月9日公告称,公司9月30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下称“尤米科尔”)针对公司提起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专利侵权诉讼,判决公司一审胜诉。

  2020年9月24日,容百科技公告称,尤米科尔已向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称公司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落入其编号为ZL3.9号的专利保护范围,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权和停止生产相关产品,并向尤米科尔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合计约6203.35万元。

  彼时,容百科技称,S6503型产品系公司独立自主开发的6系三元正极材料之一,非公司核心8系产品,且其工艺与诉讼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

  若败诉,公司不能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该产品,并按法院判决执行赔偿,但是相关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小。

  容百科技自2014年成立以来,深耕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的研发和生产制造。2021年上半年,受益于下游客户对高镍动力电池材料需求快速提升,公司主营产品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2万吨以上(其中90%以上为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同比增长约135%。

  目前,容百科技积极围绕锂电池材料前沿进行技术布局,主要核心技术覆盖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资源回收产业链。截至2021年6月30日,容百科技在国内外拥有127项注册专利(发明专利56项、实用新型专利71项)。

  到了2021年9月30日,法院判令容百科技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不侵犯尤米科尔的ZL3.9号专利权利。浙江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针对已公证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进行技术特征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不存在尤米科尔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含的技术特征。

  尤米科尔方面认为,容百科技及湖北容百的S85E型产品技术特征,与其在中国拥有第ZL7.0号发明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相同。容百科技及湖北容百未经其许可,实施其发明专利/专利申请,产品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容百科技及湖北容百停止侵权及停止生产相关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合计约2.52亿元。

  此次诉讼除了涉案金额更大,且涉及了容百科技的主要产品。2021年半年报显示,容百科技自设立以来,陆续推出了NCM523、NCM622、多代高镍NCM811、NCA、NCMA、Ni90及以上超高镍等高端材料产品。

  在获得2020年9月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一审胜诉后,容百科技能否再赢一局?尤米科尔后续是否会针对容百科技及国内其它锂电池产业链企业发起专利侵权诉讼?……这些问题的后续进展,我们仍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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