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牟利 最终身陷囹圄
2019年8月,甘肃白银人马某龙的同学张某伟联系他,说有一个朋友需要几张实名银行卡,用来给赌博网站的人转账用,每天就转几百元,很安全。马某龙一听是给赌博网站转账,一口回绝。但是随即张某伟又说,每张卡每月可支付400元的使用费。
就这样,马某龙赚到了违法犯罪的第一桶金……同时,马某龙又联系了刘某云、马某军等多个朋友一起办理银行卡,自己做起了中间商,按照每月每张卡300元给刘某云、马某军支付使用费,赚取100元的差价。
2020年4月,马某龙帮人转账时发现,自己名下几张银行卡里有十几万流水,贪念一起,便将银行卡挂失补办,取出了卡内的十几万。马某龙的朋友怕这种黑吃黑的行为会被打击报复,马某龙宽慰道“他们干的这个事本来就是违法的,他们不敢报警,不能把咱们怎么样”。最终,马某龙等人还是挨了上家一顿打,他被迫把拿走的钱还了回去。
2020年5月,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线索,查明马某龙大量办理银行卡,并且在2020年2月至5月短短三个月内,其名下银行卡流水高达2700余万,都是快进快出。除此之外,其名下还有两张银行卡分别于2020年2月21日、2月27日被广东、河南两地公安机关因银行卡涉案进行查询、冻结。
2020年7月21日,铜城分局成功抓获马某龙等10名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办案民警顺藤摸瓜,查明了以王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基本框架。同时,警方还查明了涉案银行卡470余套,银行卡流水高达10亿元人民币,涉及甘肃、湖南、河南、陕西、广西、广东等全国多地,涉案人员70余人。
2021年4月2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王成某、王明某、易某志、郭某驿、马某龙、张某伟等2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将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该2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