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扬精机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被
11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 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9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伟扬精机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处罚款5.4322万元。
苏州伟扬精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9日,法定代表人CHANG HELEN YU CHAI,住所: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浦江路58号1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