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群利达模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0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9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群利达模塑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苏州市群利达模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易先岗,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中路159号B43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