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鑫义众合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2022-12-12 11:19:30

  10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1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鑫义众合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3万元。

  苏州鑫义众合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7日,法定代表人姚峰,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临沪大道3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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