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询价转让制度优化升级!三大方面修订 受让方锁定期等要求
且整个流程由公司组织实施并开展核查,提高了操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从询价转让成交价格和转让后的股价表现看,前述案例成交价平均为市价的九折,显著高于底价;询价转让计划书和定价公告披露后一周,相关公司股价平均上涨1.65%和3.33%,市场表现较为平稳。
在科创板询价转让的交易双方中,出让方以股东为主,包括深、红杉资本等知名创投机构;受让方限于具有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险资机构、QFII等。
富国基金权益研究部总经理陈杰对中国证券报
实际上,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询价转让制度也有其独特魅力。例如,询价转让对转让数量有1%的下限要求、无上限要求,允许多方共同转让或受让,既合理满足早期投资人的退出需求,也便利机构投资者较快建仓。
“公募基金积极参与科创板询价转让,一方面是受到科创板高成长性股票质量的吸引;另一方面根据规定,询价转让的底价不得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因此询价转让的价格可能更具吸引力,公募基金通过询价转让的形式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科创板优质标的股份并进行长期投资。”陈杰进一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