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耐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被处罚

2023-02-09 20:03:05

  11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5第12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耐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罚款3万元。

  苏州耐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7日,法定代表人罗锦友,住所:苏州高新区北堰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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