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品元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罚4万元

2023-02-09 20:02:51

  11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20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品元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苏州品元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8日,法定代表人卞伯京,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南官渡路18号4幢。该公司曾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022年10月18日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罚款壹万贰仟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苏吴越应急罚﹝2022﹞515号。

  2022年1月4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作出苏苏吴越应急罚﹝2021﹞505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品元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模具车间两台铣床及其周边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项,罚款一万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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