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溪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征收土地方案的

2022-10-11 13:03:34

  2022年8月30日,宁德市收到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8月2日“闽政地〔2022〕709号”批准宁德溪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征收土地0.3209公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709号

  批准时间:2022年8月2日

  项目名称:宁德溪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批准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情况

  征收蕉城区霍童镇溪南村水田0.0431公顷、园地0.0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6公顷,邑坂村水田0.143公顷、园地0.07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0.320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项目名称

  被征地村

  地类

  面积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宁德溪南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

  霍童镇

  溪南村

  水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霍童镇

  邑坂村

  水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执行,青苗补偿按照10.5万元每公顷的包干价执行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溪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六、本公告公告期为15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政府批复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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