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 跃岭股份及董事长等高管被深交所
及其董事长林仙明、总经理林斌、时任财务总监陈清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经查明,2020年7月至2022年3月,子公司上海鎏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鎏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科斯瑞实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1.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4%,跃岭股份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跃岭股份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和2022年5月13日召开董事会和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对外披露。
及其董事长林仙明、总经理林斌、时任财务总监陈清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经查明,2020年7月至2022年3月,子公司上海鎏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鎏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科斯瑞实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1.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4%,跃岭股份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跃岭股份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和2022年5月13日召开董事会和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