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债统一规则方向明确:市场严监管、定价趋合理
近日,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完善法制、分类趋同、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十个方面做出明确指引。
市场人士认为,此举将有助于债券市场的统一。从一级市场继续压实各参与方责任,加强市场监管,健全统一执法机制;在二级市场健全市场制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而使债券价格真正反映其价值。
《意见》要求,逐步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管理等各类制度和执行标准。具体而言,包括统一规范债券交易行为、统一评级标准、逐步统一债券发行交易编码规则、金融基础设施有序联通、登记结算系统基本规制逐步统一、统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等。
杨业伟认为,以往信用债种类较多,包括中票、PPN、短融、公司债、企业债等,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规则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按新出台的《意见》,信用债以后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分类,公开发行适用统一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标准,非公开发行采用统一的标准。
《意见》指出,要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同时,防范监管套利,特别应防范以规避公开发行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为目的、实质上将低信用高风险的债券出售给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较弱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些都是规范债券市场的必要措施。”杨业伟认为,此前结构化发行增加了市场风险,2019年以来已对其进行了较为严厉的限制,显著压缩了相应规模。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规避内控等行为则属于不能容忍存在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