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把同仁堂告了 二者的同名之争由来已久
北京同仁堂在声明中表示,“同仁堂”是拥有350余年历史的中医药老字号,是极具代表性的中华中医药民族品牌,一脉相承,源远流长,享誉海内外。“同仁堂”商标是国内第一个驰名商标,是中国“首批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国际商标。
声明称,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集团不具有同源关系,不是同仁堂集团的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也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同仁堂集团“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同仁堂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同仁堂集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维护自身权益,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传,清末,乐家女婿张益堂将自家“张家药铺”更名为天津同仁堂,冒用同仁堂名号。民国期间,北京同仁堂在天津立案,状告天津同仁堂侵权,天津方面败诉。判决结果除了赔款外,还判决天津同仁堂只能使用“天津同仁堂合记”的名字,不能使用北京同仁堂的商标,“天津同仁堂”这个名号却保留了下来。
据介绍,公司前身起源于清朝时期的张家老药铺,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天津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市同仁堂制药厂、天津市先锋中药厂、天津市第四中药厂、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天津同仁堂还强调,公司经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尊重历史传承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商品和生产经营活动中规范使用企业标识,以及“太阳”“津同仁”等合法注册的商标。
南京同仁堂前身是北平同仁堂京都乐家老铺南京分号,于1929年在南京开业,1955年更名为公私合营南京同仁堂国药号股份有限公司,1957年定名为南京同仁堂制药厂,1998年改制组建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