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三年计划
今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目标到 2027 年,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初见成效,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规模不断壮大,智能网联汽车方面,
附主要内容如下: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汽车产业“三横、三纵、三核”1 [1 三横:NEV、RV、FCV。三纵:乘用车、商用车、公用车。三核:核心技术、核心部件、核心平台。] 为发展重点,补短板、拉长板、锻新板,全力打造世界级“智车之城”。到 2027 年,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初见成效,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规模不断壮大,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 新能源汽车:培育 2—3 家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 50 万辆的汽车企业,整车与零部件产值比达 1:0.6,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品牌影响力大幅提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全国领先。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初步商业化应用。 —— 智能网联汽车:L2以上级别智能网联汽车新车占比超 90%,积极开放应用场景,推动自动驾驶规模化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强化广深联动,力争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互联互通。 二、主要任务 智电转型提升工程。 1. 壮大新能源汽车规模。 支持整车企业加速量产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新车型,对于新量产上市的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车型,按不同品类给予每个车型不超过 3000 万元奖励;对以上乘用车、商用车新车型首个完整年度产量分别超过 3 万辆、1000 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个车型分档次给予不超过 1 亿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以上两项奖励合计不超过 1.5 亿元。对整车企业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线 年内整车产量累计达到 10 万辆以上的,每年按其产量分档次给予不超过 5 亿元奖励,鼓励相关区给予配套奖励。 2.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应用。 深入实施,完善高等级自动驾驶的测试、示范、运营环境,分阶段、分领域、分等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共享出行、清洁环卫、智慧物流等场景落地,逐步推进自动驾驶汽车跨区域运营及全市开放。对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示范运营车辆的封闭场地测试费用和车型认定检测费用给予 30% 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 台。支持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生产,对车辆应用数量达到 1000 辆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自动驾驶车型,分档次给予每个车型不超过 5000 万元奖励。 3.培育燃料电池汽车产业。 深入实施,加快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鼓励我市建筑废弃物、环卫、物流等柴油车辆更新替代为燃料电池汽车。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在我市新购买并登记上牌的前 5000 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符合技术先进性要求,数据已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 4% 补贴购买方,最高不超过 4 万元 / 台。支持燃料电池汽车运营企业围绕用户的车辆运行路线,配套建设加氢站,为用户提供车辆租赁、维保、加氢等一体化运营服务解决方案。 核心部件跃升工程。 4. 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展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新型动力电池、智能座舱、智能驾驶系统、网联通信系统、电子电器架构、高精地图与导航系统、汽车仿真测试设备、车身轻量化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坚持“四个最优”2 [2 四个最优:最优底盘、最优上装、最优模式、最优平台。],加大产品研制与推广应用,打造环卫、医疗、消防、危化、冷链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精特新产品。对上述领域攻关项目,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给予财政补助或“补改投”支持。财政补助方式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 20%,单个项目不超过 3000 万元;“补改投”方式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 50%,投资占项目单位的股比不超过 30%。 5. 培育壮大核心部件。鼓励整车或自动驾驶企业开放关键核心部件、汽车软件、车载功能器件等应用场景,支持创新产品上车,实现双向赋能。对采购创新产品超 500 件的整车或自动驾驶企业,连续两年按不超过该产品采购额的 30% 给予应用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3000 万元。支持新型动力电池、自动驾驶套件、智能座舱等汽车核心零部件新生产线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1 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财政补助或“补改投”支持。“补改投”方式的支持比例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0%,且占项目单位股比不超过 30%;确需财政补助的,支持比例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单个项目不超过 1 亿元。 支撑体系赋能工程。 6. 打造“汽车 +”应用场景。 加强汽车与能源互联,大力推动国家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建设。鼓励整车企业强化 V2G 车型研发和售后服务,探索“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建设,开展新能源车辆智能有序充电、虚拟电厂、光储充一体化等多模式创新。支持 V2G 试点项目单位购置或投资更新 V2G 桩以及大功率 V2G 设施,推动 V2G 设施用户、聚合商参与本地虚拟电厂建设运营,每年安排不超过 3000 万元给予奖励,其中:对购置或投资更新 V2G 设施的企业或用户按不超过投资额的 50% 给予建设补贴,对 V2G 设施放电量按不超过 5 元 / 千瓦时给予奖励,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给予有功功率需求响应补贴、无功功率需求响应补贴、建设有技术支持系统并具备分钟级实时调节能力的虚拟电厂备用容量补贴,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深化汽车与交通互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建设。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加快推广应用,对符合的项目,按不超过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装备或智能网联技术相关软硬件交易额的 30%,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3000 万元。 探索汽车与低空互促,支持飞行汽车技术攻关、基础设施建设及商业化应用,探索载人旅游观光、应急救援、出行等低空场景应用,构建陆空一体的三维立体智慧交通体系。 7.建设核心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建立智能网联汽车、飞行汽车质量安全测试评价体系;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取境外认可,搭建汽车出口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认证以及设计、开发、测试、交易、服务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平台新增投资的 30%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流通消费提质工程。 8. 扩大汽车消费。 积极谋划顶级汽车赛事、国际论坛,支持举办汽车品牌展销活动,提升广州国际汽车展能级;推动汽车与文旅展会、活动及本土文化等文旅元素融合,研究建设广州汽车文化主题公园;鼓励整车企业联合汽车金融机构开展促销活动,视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整车企业与个性化设计、改装企业合作,扩大高品位、个性化汽车消费市场。对改装年产量达 1000 辆以上的乘用车车型,分档次给予每个车型不超过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9. 开拓国际市场。 完善海外营销服务体系,鼓励整车、经销商、零部件企业等协同出海。畅通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物流通道,依托国际海运,做大汽车贸易规模,将广州打造成为整车和零部件出口集散地。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开发出口车型、设立海外研发和生产基地、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10.加强全生命周期建设。 完善汽车电池及零部件综合利用体系、提升再制造技术水平,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及再制造产业项目给予财政补助或者“补改投”支持。“补改投”方式的支持比例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0%,且占项目单位股比不超过 30%;确需财政补助的,支持比例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单个项目不超过 1 亿元,鼓励项目所在区给予一定配套支持;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支持二手车经纪转经销。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促进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及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作用,及时协调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推动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