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 6 起网络侵害人格权案例,涉及 AI 声

2025-06-12 20:59:15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公布多个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包括个人擅自发布悬赏广告征集他人犯罪线索、未经许可 AI 化使用他人声音、擅用他人肖像供用户“换脸”等。

  整理如下:

  基本案情 郑某某在其所有的某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悬赏广告,主要内容为:郑某某现向社会及广告行业、媒体从业者、互联网平台广告从业者收集某发展公司犯罪线索。如有受害人、知情人,请积极提供线索、证据。相关线索、证据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处罚后,郑某某将给予报酬。某发展公司知晓上述悬赏广告后向郑某某发函,要求其立即删除广告内容并赔偿损失。郑某某收到函后未作删除,还将该函转发至前述网络社交平台账号,再次发布上述悬赏广告,并强调原有报酬数额增加。某发展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郑某某停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2 万余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悬赏征集犯罪线索是公安等公权力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主体向社会发布的,收集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信息的一种方式,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征集犯罪线索的悬赏广告。某发展公司未被作为涉嫌犯罪处理,郑某某在社交账号上发布悬赏广告征集该公司的犯罪线索,易使他人误认为该公司涉嫌犯罪,从而导致该公司社会评价相应降低。郑某某的行为已侵害该公司名誉权。某发展公司请求郑某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最终判决:郑某某将其在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的悬赏广告等内容予以删除,在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上刊登

  基本案情 殷某某曾为甲公司录制录音制品。甲公司将该录音制品的音频提供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以该音频为素材进行 AI 化处理后形成软件产品,该产品使任意文字内容都可以以殷某某的声音展现出来。乙公司将该产品对外出售。丙公司购买该软件产品后,又包装成自有软件产品提供给用户使用。后来,殷某某发现一些短平台用户发布的中使用的是基于自己声音制作的配音。经查,上述中的配音

  基本案情 某软件运营公司开发运营一款软件,用于供付费会员使用他人的照片进行面部替换,进而生成面部为该他人的作品。该公司未经彭某某同意,自行在软件中上架彭某某的肖像供会员“换脸”并牟利。彭某某认为其肖像权受到侵害。彭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软件运营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共计 5 万余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自然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自然人的肖像。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某软件运营公司未经彭某某授权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含有彭某某肖像的照片、,侵害了彭某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判决:某软件运营公司向彭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3 千元。

  基本案情 涉案账号系某知名相声演员的粉丝超话账号,由孟某手机绑定、高某身份信息实名注册,孟某、高某对该账号共同管理使用。陈某观看前述相声演员的演出后通过自己的社交账号发布观后感,因意见不合与该相声演员的粉丝在网络社交平台发生争执。涉案账号发布多条信息,将陈某的社交账号等个人信息置顶公示,列出陈某的多条与粉丝争执的消息网址链接,并置顶公开投诉模板,号召该相声演员的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的社交账号。陈某的社交账号还收到众多粉丝的私聊辱骂。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孟某、高某删除相关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陈某仅是针对某相声演员的演出发表观后感,后与个别粉丝发生言语争执。涉案账号借维护相声演员声誉为由,号召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社交账号,持续对其网暴,严重侵犯陈某的名誉权。孟某、高某作为账户的共同使用人,应当对涉案账号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孟某、高某删除涉案相关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陈某损失。

  基本案情 2021 年 6 月起,徐某通过其社交账号自他人处购买约 130 套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和 1 套软件。在未经游戏账号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徐某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和该软件解封多人的游戏账号,还对外有偿出租该软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给社会人员,用于解封社交账号、游戏账号。徐某获利约 6 千元。 2021 年 8 月起,李某通过使用徐某提供的软件,采取人脸识别、完成观看任务等方式为他人解封社交账号,还将从多个渠道购进的公民个人信息转卖,获利约 3 万元。徐某、李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徐某、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惩处。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退缴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6 千元;所得及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基本案情 2020 年,韩某通过聊天软件,非法获取他人家中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密码等信息,添加到自己手机或电脑上,非法获取他人家庭监控摄像头的控制权限,远程观看他人家中画面,并将部分画面保存。截至 2022 年 5 月,韩某登录并控制的监控摄像头共 193 个。韩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案证据证实,2020 年至 2022 年 5 月,韩某非法控制监控摄像头设备 193 个,窥探他人隐私,保存了大量其窥探到的他人家中画面影像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判决:韩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3 万元。

下一篇:多款奔驰汽车地图导航、音乐等软件崩溃,客服
上一篇:小米 REDMI K80 至尊版手机正面曝光:拒绝短焦指纹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