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洋智能控股附属接获代表贷款人行事的律师发出的函件 要求3个营

2023-11-15 21:52:24

  联洋智能控股发布公告,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日期为2019年11月26日的贷款协议及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的补充贷款协议,其已于2021年11月30日公布。贷款于2023年11月29日到期偿还。贷款的进一步详情载于该公告。

  于2023年11月13日,借款人接获代表贷款人行事的律师发出的函件,当中声称及指出:贷款人根据贷款协议提供贷款的责任将即时终止;根据贷款协议应付的债务及所有其他款项已到期及应付,并将即时到期及应付;及构成担保文件主体事项的证券或任何该等证券将可即时强制执行。

  该函件亦声称,于2023年11月12日,借款人有关贷款的债务合共为5.25亿港元。

  该函件要求于3个营业日内支付该款项,并指出倘未能支付该款项,贷款人将强制执行其担保并采取行动收回债务。

  贷款以有关贷款人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按揭以及该公司其他附属公司股份抵押作担保。倘多项抵押获有效执行,该公司将失去对其涂料业务的控制权,而涂料业务为集团三个经营分部之一,占集团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收入约42.3%及未经审核综合毛利的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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