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将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予合伙基金旗下的特殊目的载体

2023-10-03 23:03:34

  中国电力发布公告,于2023年9月29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及相关目标公司订立五份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同意出售,而受让方同意收购相关的股权,总代价人民币34.12亿元。

  根据酒泉协议,中电国际新能源同意出售,而特殊目的载体同意收购酒泉第三风电26.6951%股权,代价人民币10.34亿元。

  合伙基金原为于2021年12月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基金由集团持股 20%,并由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持股 80%。合伙基金当中的 80%权益,由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5.9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4%;以及新保贝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02%)。

  于本公告日期,集团持有特殊目的载体 36%的实际股权。由于集团拥有特殊目的载体的决策和管理控制权,其财务报表已并入集团的账目中。于股权转让完成后,集团将仍透过对特殊目的载体的控制维持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及决策权,故其财务报表将继续并入集团的财务报表内。集团将不会因股权转让而取得任何损益,因此股权转让将不会对集团产生任何不利的财务影响。

  将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予合伙基金旗下的特殊目的载体,旨在引入新的战略合作伙伴,以共同发展及进一步拓展集团的清洁能源项目。彼等对目标公司的投资将令集团能够获得额外融资的同时,保留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从而促进集团发展与资金需求之间的平衡。新增的外部资金将有效改善集团的现金流及资产负债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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