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正庄色母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

2023-02-20 10:50:15

  11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3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正庄色母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验收制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罚款20万元整。

  苏州正庄色母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阳方勇,住所:吴江区黎里镇黎民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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