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请出海船舶和人员履行“三报备”

2023-01-24 19:02:07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市沿海港船管理工作,现向广大市民朋友普及出海船舶和人员“三报备”制度。

  “三报备”即报备船舶信息、报备人员信息、报备进出港信息。

  具体要求:

  在南通市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及随船出海人员,应当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船舶、人员基本信息和进出港信息。

  出海船舶报备的信息主要包括船舶照片、船名船号、吨位、船籍港、作业类型、船主、船上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出海船舶所有人应当在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7日内,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船舶信息。出海船舶新建、改造、转让、买卖、租借、报废、灭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后7日内,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变更信息。

  出海人员应当在首次出海前,由服务船舶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人员信息,人员报备的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片、户籍地址、现住地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出海人员变更服务船舶的,原服务船舶应当在7日内解除人船关联,新服务船舶应当在下个航次前报备人员变更信息。

  已进行信息备案的船舶进出港时,船上负责人应当在出港前及进港后24小时内,向港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进港时间、事由、作业海区范围和随船人员数量、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

  外省、市籍船舶在南通市海域停泊、从事生产作业,船上负责人应当在入港或开展作业前24小时内,向停泊、作业地公安派出所报备船舶进出港信息和随船人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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